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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违规处理】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〔2025〕52号(张朋磊)【转移资金】

 

202552



  当事人:  

  张朋磊,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,1989年出生。 

  2024923日至2024123日,张朋磊在我所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。上述行为已构成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,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,本所决定: 

  1.给予张朋磊通报批评处分。 

  2.责令改正,给予张朋磊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。 

 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,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,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 

  



上海期货交易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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