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:
吴凤桐,籍贯河北省,1991年出生。
2025年11月26日及2025年12月1日在al2605P21800合约上,吴凤桐账户与其控制的另一账户发生相互交易。上述行为已构成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的违规行为,依据该办法之规定,本所决定:
1. 给予吴凤桐报批评处分。
2. 责令改正,给予吴凤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。
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,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,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上海期货交易所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