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:
海南慧定思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海南慧定思)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60000MAE4T1G17D。
无锡名思汇智科技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无锡名思汇智)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20213MADRTCC451。
张勇,系海南慧定思的大股东,法定代表人,同时系无锡名思汇智有限合伙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。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,1974年出生。
经查明,2025年11月14日,张勇操作无锡名思汇智和海南慧定思在bu2602P2650合约实施事先约定的相互交易、转移资金的行为。上述行为已构成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,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,本所决定:
1.给予无锡名思汇智、海南慧定思、张勇通报批评处分。
2.责令改正,给予无锡名思汇智、海南慧定思、张勇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。
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,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,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上海期货交易所
2026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