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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合约附件

  

一、交割单位

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/手,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吨,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进行。

二、质量规定

1、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A级道路石油沥青,质量标准需符合《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业务细则》中规定的技术要求。

2、每一标准仓单的石油沥青,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商品(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质量规定的石油沥青),须附有质量证明书。

3、标准仓单应当由本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,或者由交割厂库按规定出具。

三、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商品

用于实物交割的石油沥青,必须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。具体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
四、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

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