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交割单位
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/手,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吨,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进行。
二、质量规定
1、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,质量标准需符合《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业务细则》中规定的技术要求。
2、每一标准仓单的石油沥青,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商品(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质量规定的石油沥青),须附有质量证明书。
3、标准仓单应当由本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,或者由交割厂库按规定出具。
三、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商品
用于实物交割的石油沥青,必须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。具体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四、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
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。